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平度市郑州路4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83MB2822999T。
法定代表人:黄智峰,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楚涵。
被执行人:邓爱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度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邓爱香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标的:325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款缴纳义务,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行审26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