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住所地江苏省响水县城双园路。 负责人:朱瑞祥,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冰、费克松,该行员工。 被告:陈鹏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响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与被告陈鹏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鹏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鹏羽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9600元及利息1508.65元(算至2021年4月18日),以及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罚息、复利;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将第一项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被告陈鹏羽偿还贷款本金69600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4月18日为1508.65元,之后利息、复利按照年利率8.745%算至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5日,被告陈鹏羽通过签约开通的农业银行“卡捷贷“功能,以综合消费之名,通过网上银行,签署《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96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约定实际执行借据利率为5.83%,如借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在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直至本息偿清为止;同日原告向其发放贷款69600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4日。贷款到期后,上述被告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我行贷款,陆续归还我行部分贷款本金利息。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
被告陈鹏羽未作答辩,亦未提供相关证据。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5日,被告陈鹏羽通过网上银行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签订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5.83%、逾期利率为年利率8.745%及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自借款到期后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同日,原告向被告放款69600元。被告陈鹏羽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1年4月18日尚欠贷款本金69600元及利息1508.65元。 另查明,被告陈鹏羽在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第一页第一条上方填写了通讯地址为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邮政储蓄银行及邮政编码,原、被告双方在该合同中第十二条中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因借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或方式不准确、不真实,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贷款人,或者借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签,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等。原告陈述该通讯地址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个人客户关联合约信息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还款明细表、凭证信息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陈鹏羽经本院合法传唤未能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行使抗辩权。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之间的69600元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陈鹏羽应按约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要求借款人陈鹏羽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陈鹏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借款本金69600元,并承担利息(截止2021年4月18日的利息为1508.65元,之后的利息以69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8.745%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应付未付利息按年利率8.745%计算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78元,减半收取7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鹏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路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