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友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周启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友建与被执行人周启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线上线下两次查询,将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周启英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