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胡志明,住澧县。

申请人:澧县前进石煤矿有限公司,住所地:澧县码头铺。

法定代表人:苏前友。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澧县前进石煤矿有限公司、胡志明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胡志明、澧县前进石煤矿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6月16日经澧县和宁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澧县前进石煤矿有限公司欠胡志明货款100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胡志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澧县前进石煤矿有限公司、胡志明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澧县前进石煤矿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胡志明于2021年6月16日经澧县和宁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