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李淼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豫108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后,被执行人李淼鑫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3月31日将被执行人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在禹州市郭连镇西工业区仓储予以查封,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该财产予以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在在禹州市郭连镇西工业区仓储(产权证号074450号、074451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桂红亮 审判员 王明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