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山县老六饺子楼。
地址:盐山县海泊路。
法定代表人:于铁伟,系经理。
被告:朱向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村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盐山县老六饺子楼与朱向民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盐山县老六饺子楼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盐山县老六饺子楼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盐山县老六饺子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