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纵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卢晓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正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博望区金宝贝幼儿园,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负责人:莫静,该幼儿园园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纵横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正宝、马鞍山市博望区金宝贝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正宝、马鞍山市博望区金宝贝幼儿园的财产,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杨正宝、马鞍山市博望区金宝贝幼儿园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