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存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传奇,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陶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原告温存安与被告陶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存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计算),原告未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