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阿县东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茄李村。
被执行人:雷书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东阿县东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雷书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东阿县人民法院的(2018)鲁1524民初15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的,本院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阿县人民法院的(2018)鲁1524民初15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