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巴尔虎旗利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陈丽敏,经理。
被告:崔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巴尔虎旗利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崔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因原、被告双方已经庭外和解,原告陈巴尔虎旗利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巴尔虎旗利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巴尔虎旗利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王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