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欧柳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
申请执行人:韦小芳,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
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宏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号之八柳北区行政中心3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595140706K。
法定代表人:涂权伍。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执行欧柳员、韦小芳与广西柳州宏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205民初107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宏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宏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1981.57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另案正在处置财产,待拍卖完毕后,可实现债权,现本案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2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