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进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被告:潘亚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进成诉被告潘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