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范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申请人:陶文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申请人:郭道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审理经过
范彪与陶文斌、郭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的(2021)皖0523民初336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陶文斌、郭道林名下的16万元银行存款。
本院认为
范彪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陶文斌、郭道林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范彪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陶文斌、郭道林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