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民勤县。 被执行人:黄远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民勤县。 被执行人:李乐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民勤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与被执行人黄远航、李乐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2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一、被执行人李乐仁于2021年8月24日当庭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000元(已给付),剩余案款本息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在短期内不能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621执恢105号案件的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 辉 审判员 李生源 审判员 刘成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