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向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告:易幼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向艺与被告易幼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2021年8月4日,原告李向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向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李向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