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春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告:张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春梅诉被告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钟春梅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春梅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春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钟春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