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典雅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五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5634246911。
法定代表人:张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玉,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宿州市埇桥区鑫工装饰工程部,经营场所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鞋城八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02MA2NJCAD87。
经营者:孙理想。
被执行人:孙理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鞋城八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100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典雅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埇桥区鑫工装饰工程部、孙理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0日冻结了孙理想在中国工商银行13×××05账户。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孙理想在中国工商银行13×××05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