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对原告杜方新与被告高绪强、深圳市龙岗区龙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龚国涛、襄阳福鑫盛威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822民初88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1)湘0822民初888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第一行至第三行“杜方新,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6401105065,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凉水口镇姚儿坪村四组”,更正为“杜方新,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7303256052,汉族,住湖南省慈利县江垭镇棋盘塔村*组*号”。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湘琳
书 记 员 向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