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怀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寒松,商丘市法制教育协会法律工作者。

被告:梁洪启,男,成年人,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胡永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怀书诉被告梁洪启、胡永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联系方式无法找到被告,经本院查询,仍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无法通知被告应诉。该案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也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怀书的起诉。

原告张怀书预交案件的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