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高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苏家渡社区政德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云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超,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平,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芙蓉西路子天鑫城1栋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婉,该公司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高德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450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2021年6月28日,常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高德建材有限公司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450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高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祝鸿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舒 钰 代理书记员 舒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