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玉兰。 被执行人:杨明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兰与被执行人杨明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玉兰与被执行人杨明顺于2021年8月11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杨明顺于2020年8月27日开始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000.00元至全部案款还清时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3执5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尹远铭 审判员 黄伟军 审判员 王嘉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