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黔东南渝能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 所地:凯里经济开发区中昊大道屹东新城4栋1504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0968656496。 法定代表人:姜久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22601308813884B,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迎宾 大道16号丰球黔成一期1层1-1号。 法定代表人:卢江。 本院于2021年05月26日以(2021)黔2601执保203号保全
审理经过
裁定对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 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银 行1894012005000004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64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承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舒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