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路某某。
被执行人:林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2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6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本院(2021)晋1182民初220号民事调解书。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