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梁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2021)湘020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梁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扣留被执行人梁艺所有的价值4201元的财产及其他财产权益、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晏寿林 审判员 陈定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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