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省靖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衡南县三塘村灵官村。
法定代表人:陈靖,经理。
被申请人:衡阳市中保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衡东县高湖镇伍湖社区。
法定代表人:罗永平,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省靖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阳市中保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省靖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衡阳市中保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6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提供其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省靖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衡阳市中保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应得收入或其他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