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刁井(景)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隆尧县。
被告:李二黑,男,汉族,住隆尧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刁井(景)现与被告李二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刁井(景)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刁井(景)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书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