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淮滨县。

被执行人:信阳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淮滨县北城白露河路西侧朝阳街北侧,法定代表人:代鹏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7579244417A。

审理经过

王燕与信阳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为20206.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淮滨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7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2021)豫1527执1414号执行案件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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