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永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

被告:卢继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李健,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07WRB87C。

委托代理人:王骏,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孙永新诉被告卢继杰、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卢继杰就本案赔偿事宜庭下已达成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孙永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永新担负。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凤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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