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董小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华阴市,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斌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富平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澄城县凯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澄城县。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城支公司,住所地澄城县。
负责人:刘森,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岗,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与被告澄城县凯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小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鹏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鹏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王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