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晋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乐,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东旭,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赵育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首钢特钢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迪,北京启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晋芳与被告赵育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李晋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晋芳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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