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现住乐都区。 被告:李某,现住乐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熊国存 审判员 谢国德 人民陪审员 马常禄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 燕 书记员 祝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