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男,汉族,陕西省武功县人,农民,住武功县。
被告:邢某,男,汉族,甘肃省镇原县人,农民,住镇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邢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及电话督促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徐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