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省金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
五一大道235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曙明,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桃源县宇智砂石场,住所地常德市桃源县漳
江镇楚旺村二组。
经营者:杨宇红
被申请人:杨宇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街道建设1号。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省金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桃源县宇智砂石场、杨宇红名下的银行存款86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湖南省金府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2021年7月15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桃源县宇智砂石场、杨宇红名下的银行存款86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820元,由申请人湖南省金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