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石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田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石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石某1与被告石某2、田某、石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原告石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石某1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