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东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
被告: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新世纪大道以南、长沙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42068549M。
法定代表人:庞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美玲,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住所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北康,副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碧波,广西现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东平诉被告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谭东平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谭东平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东平撤回对被告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