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宗华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朐县。

被申请人:王洪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朐县。

被申请人:张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朐县。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因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洪涛、张骞银行存款2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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