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范县新区中原路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苏明,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涛,男,1990年2月2日出身,汉族,公司员工,住范县新区。 被执行人:祝凤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新区。 被执行人:黄丽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祝凤欣、黄丽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祝凤欣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50000元,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6执5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 奇 审判员 许书玮 审判员 李付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钱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