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会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国群,焦作市温县君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李国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会岭诉被申请人李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会岭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或价值3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张会岭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会岭申请本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国利银行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李国利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