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丽萍,女,****年**月**日出生,住包头市。

被告魏建光,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包头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丽萍与被告魏建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9日,被告声称给人联系正式工作,原告想给自己孩子安排就业,委托被告办理,被告向原告索要15000元,未有结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不明确,提供的被告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原告起诉提供被告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符,户籍地不详,亦无法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武丽萍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