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炼华、王利平,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朱利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籍贯广东省兴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利霞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撤销对(2019)衢仲网裁字第24065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粤14执7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谢 程 审判员 陈 勤 审判员 梁凯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