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卢氏花,女,越南名字LOTHIHOA,****年**月**日出生,越南国人,住越南(身份系自报)。
审理经过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卢氏花拖欠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5102刑初40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卢氏花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氏花为越南国人,无法查明其身份信息,无法进行网络查询查控及无法了解其下落线索。本院认为,因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无法了解其下落,无法进行查询、查控,本案可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粤5102执1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