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顺县迎宾路二中以西。

法定代表人:王联民,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彦彦,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贾国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平顺县人,农民,现住平顺县。

审理经过

原告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被告贾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彦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贾国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贾国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200元,欠息24896.8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09月18日),及至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06月23日,被告贾国芳以室内装修为由向平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30000元,原告同意后,双方于2012年6月23日签订贷款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贷款月利率10.5167‰,逾期贷款利率在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借款期限为2012年06月23日至2013年06月22日。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该贷款借给被告使用,该贷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事至今日被告贾国芳仍欠原告本金19200元,欠息24896.8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09月18日),及至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另由原来平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2015年1月26日晋银监【2015】14批复改制为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债务债权转为该行债务债权。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贷款合同一经签订,对于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现被告违背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收未果,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被告辩称

被告贾国芳未提交答辩状。

原告举证

原告围绕其主张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营业执照、晋银监复[2015]14号批复文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借款申请书、家庭成员意见书、贷款合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贷款还款记录均真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6月21日,被告贾国芳以室内装修为由向平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社信用社申请贷款30000元,并于2012年6月23日签订了贷款合同(适用于对自然人的贷款):借款期限为2012年6月23日至2013年6月22日,贷款月利率10.5167‰,逾期贷款利率在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平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社信用社于2012年6月23日向被告贾国芳发放了30000元贷款。该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至2021年1月20日被告贾国芳仍欠原告借款本金19200元,利息24896.8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8日)。

另查明,平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社信用社经2015年1月26日晋银监【2015】14号批复改制为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社支行,其债务债权转为该行债务债权,由原告农商行承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被告贾国芳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贾国芳却未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原告农商行要求被告贾国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贾国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200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贾国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