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宗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殿臣,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月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
审理经过
原告韩宗福与被告张月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韩宗福以已与被告张月清私下调解为由,申请撤诉,在本院要求其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韩宗福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