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武方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余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代理人:武方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系被告余某母亲。
审理经过
原告蒋某与被告武方卉、余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蒋某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