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聪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河南省登封市人,无业,住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蒙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河南省鹤壁市人,洛阳市涧西区金宝星幼儿园教师,住洛阳市涧西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洛阳学乐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中弘卓越城9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赵利。
被告:赵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洛阳学乐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张文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被告:辛振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河南省林州市人,无业,住河南省林州市,现住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聪帅诉被告洛阳学乐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赵利、张文昌、辛振民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聪帅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聪帅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聪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聪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