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泽燮,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分公司干部,住吉林省汪清林业局。
原告:申今林,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分公司退休干部,住吉林省汪清县。
原告:申升林,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汪清林业局贮木场工人,住韩国富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泽燮,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分公司干部,住吉林省汪清林业局。
被告:申光燮,男,1957年3于16日出生,朝鲜族,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分公司退休工人,住吉林省汪清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申泽燮、申今林、申升林诉被告申光燮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申泽燮、申今林、申升林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泽燮、申今林、申升林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出于本人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申泽燮、申今林、申升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申泽燮、申今林、申升林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香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