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小伟、冯立坤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件类型: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案号:(2021)鲁1321财保435号
关联企业:邵小伟、冯立坤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邵小伟,男,住山东省临沂市费县。
被申请人:冯立坤,男,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邵小伟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法提供与保全价值相等的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邵小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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