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市鼎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田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356615317XH。

法定代表人:龚敬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加琳,河北隆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珈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秦皇岛市鼎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珈旬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秦皇岛市鼎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对其请求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秦皇岛市鼎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秦皇岛市鼎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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