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迟武。

被执行人:孙喜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日照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孙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孙喜云在085e9858e8c67c87817caf0e9@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05.3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喜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8c67c87817caf0e9@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5.3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路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许丽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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