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永琴,女,汉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林,山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李红,女,汉族,山西省。
被告:杜张彦,男,汉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李永琴与被告张李红、杜张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李永琴于2021年8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解决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永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永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7元,减半收取计1543元,由原告李永琴负担。